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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靠谱法律分析:为何判刑都挡不住农民用高毒农药? 【猫眼

时间:2018-04-13 16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靠谱法律分析山东寿光毒大葱事件,为何判刑都挡不住高毒农药?文/周筱赟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核心提示沈阳毒大葱含高毒农药甲拌磷,毒死山东寿光百余只羊。沈阳种植户涉嫌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。该罪最高可判死刑。为何判刑都挡不住农民使用高毒禁用农药?甚至成为某些蔬菜产区普遍潜规则?因为利益!如果农民种菜无利可图,甚至亏损,那当然使用见效快、价格低的高毒农药,反正他们自己不吃自己种的菜。农民处于农产品产业链的最低端,根本没有议价权,他们怎么可能投入更多的人工和成本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呢?只有政府加大农业投入,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,让农民有更多的议价权,让蔬菜价格进入合理区间,让种植户通过种菜能获得正常合法的利润,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农药滥用。过低的价格买不来食品安全!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原题:禁绝“毒大葱”,仅靠严刑峻法远远不够文/周筱赟,作者系法律学者原载《新京报》2017年9月1日评论版据《北京青年报》报道,山东寿光农户百余只羊,吃了来自辽宁沈阳一种植户产的大葱后死亡。随后,寿光市卫生检疫站工作人员在喂羊的大葱叶中发现了甲拌磷、毒死蜱等剧毒农药成分。报道称,涉事农户在沈阳当地承包了200多亩地种植大葱,年产量超过100万斤,今年收获的大葱都已经收割运走了。此次涉案大葱可能是今年最后一批运走的。目前寿光市5.2万斤问题大葱已封存并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。毒大葱事件中,监管部门去哪了?这可能是今年最重大的一起食品安全事件。蔬果农药残留(简称农残)问题,值得监管部门和公众舆论高度重视。可惜,随着新的社会公共事件不断出现,就再也没有多少人关注毒大葱了。国人总是很健忘的。此次事件中被检测出的甲拌磷,属于高毒农药。早在2002年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,就禁止甲拌磷在蔬菜、果树、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。而2013年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,自2014年12月31日起,撤销毒死蜱在蔬菜上的登记,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蔬菜瓜果被媒体曝光农药残留超标,这样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。而每次有关部门查处的,通常就只是被媒体曝光的那一批,通常就是宣称未流入市场,通常就是立即全部无害化销毁,通常就是有关部门宣称这是极个别情况,市场上的蔬果很安全。反正即使农药超标的蔬果,不会有人当饭吃,吃下去的达不到致死量。但是我就不信,在本案中,已经被刑拘的该种植户,一年种植超过100万斤大葱,前面都从来不用高毒农药甲拌磷,就偏只在最后一批5.2万斤大葱上用了!我更不信,当地其他种植户都从来不用甲拌磷,只有被刑拘的这个种植户使用。这类蔬菜水果禁用的高毒农药在当地市场可以随便买到,都用到哪儿去了?据《北京青年报》记者调查,在沈阳当地的种子农资批发市场,很方便买到甲拌磷,购买时也并不需要按照规定登记身份证等个人信息。早已被明令禁用于蔬菜的高毒农药,为什么却在大葱上出现呢?这就说明,所谓层层关卡的监管体系,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!蔬菜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,应当都有食药监局的检测机构,对蔬菜进行抽检。偏偏就是被媒体曝光的农残超标漏检了,你信吗?为何使用高毒农药成了某些蔬菜产区潜规则?将被禁用的剧毒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和中草药材等的农作物,或明知该农作物被使用禁用剧毒、高毒农药仍然销售的,构成《刑法》第144条的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,处5年以上10年有期徒刑,如致人死亡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《刑法》第143条另有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”,同样包括含有严重超标的农药残留的情形,与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存在相似之处。两罪的根本区别是,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”中所使用的农药,是允许在蔬菜、水果等上使用的,但由于过量使用等原因,导致农药残留超标。该罪是危险犯,除不符合安全标准外,还要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险结果才入罪。“危险犯”翻译成“人话”,就是没达到危险程度就不入罪。而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,则是使用了禁止使用在蔬菜、水果等上的农药,且该罪是行为犯。“行为犯”翻译成“人话”,就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,就构成犯罪。显然,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的社会危害性更大,惩罚力度也更大。近年来,种植户因使用禁用农药被判刑的案例并不鲜见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,可以搜到相关判例700多个,都是以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入刑。甚至有广东中山市农民仅因用了一支200毫升高毒农药被判刑9个月。可是,在严刑峻法之下,为什么在蔬果使用禁用农药的报道仍然频现于媒体,甚至成了某些蔬菜产区普遍的潜规则?原因很简单,那就是利益。因为高毒禁用农药见效快、价格低,而低毒农药见效慢、价格高。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引述英国工会活动家、政论家托马斯·约瑟夫·登宁的话说:“一旦有适当的利润,资本就胆大起来。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,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;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,它就活跃起来;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,它就铤而走险;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,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;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,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。”(见马克思《资本论》第一卷,人民出版社,1975年6月第1版,第829页。周筱赟按:很多人误以为这句话是马克思本人说的,其实是以讹传讹。这是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脚注中的引文。)其实,这同样是人性的弱点。单靠严刑峻法遏制不了人性的弱点,更何况监管还是形同虚设。过低的价格买不来食品安全!面对高毒农药滥用,有人想回到原始农业时代,彻底禁用所有农药。但这将导致农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,种植户如何维持生计?这显然不切实际,卖情怀解决不了问题。实际上,只要不过量使用低毒农药,经过一段时间降解,农残就可以符合安全标准。售价高昂的所谓“有机蔬菜”,其实根本不是不使用农药,而是在上市前一段时间不用农药,让农残降低到安全标准范围内。有人提出加大高毒农药管理,尤其在蔬菜产区禁止高毒农药销售。这当然非常有必要。如前所述,所谓的层层监管,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。现在农药流通领域,虽然也要求实名,但到县以下就很难监管,高毒农药轻易就能买到。而农业部早就彻底禁用的33种高毒农药,一些小农药厂仍在违法生产。可是,还有10多种限用农药怎么监管?如这次事件中的甲拌磷、毒死蜱虽严禁用于蔬菜,但可用于棉花、烟叶、苗木等非直接食用的农产品上。如果种植户以用于棉花为由购买却用于蔬菜,反正种植者自己不吃。这该怎么办?直接监管每一瓶农药的流向,显然并不现实。这就是农药监管的现实困境。种植户为什么乐衷于使用这些高毒农药呢?关键在于,高毒农药虽然对消费者毒性强、残留时间长,但对于种植户,却是杀虫效果强,而且价格低廉。而这几年,化肥人工涨价、菜价过低导致蔬菜烂在地里、过路费高昂导致利润极低等报道常见报端。在种菜利润微薄情况下,要求种植户投入更多的成本使用低毒高效农药,显然效果不佳。我的建议是,一,加大源头管理,加速淘汰小农药厂,严禁彻底禁用的33种高毒农药生产,并加速淘汰禁用其他高毒农药。二,加强农药销售环节的监管,真正落实实名制购买。高毒农药绝对不能随意买到。三,加强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检测,食药监局要承担起责任,不能只收钱不检测。但相比以上三点,有一点最重要的,却是大多数人没有想到的。那就是:四,过低的价格是买不来食品安全的!公众应当明白,既要价格便宜,又要吃着放心,这两者根本是不可能兼得的!很多人可能一时无法理解,我就举个淘宝的例子:你在淘宝上买东西,同样的商品,如果某家淘宝店比其他所有店的平均价格低了很多,这家店的商品肯定有问题,绝对不能买。购买市场平均价格的商品,质量才有保证。淘宝上1000块钱就能买到八核独显电脑呢,你敢买吗?但是,现在种植户处于农产品产业链的最低端,根本没有议价权,他们怎么可能投入更多的人工和成本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呢?只有政府加大农业投入,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,让农民有更多的议价权,让蔬菜价格进入合理区间,让种植户通过种菜能获得正常合法的利润,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农药滥用。如果农民种菜无利可图,而退出成本又太高,那势必导致滥用高毒禁用农药。2017年8月31日写,9月4日增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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