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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暴力的权力只能获得“权威”但不会赢得人心 【猫眼看人】

时间:2018-07-15 09:57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暴力的权力只能获得“权威”但不会赢得人心 作者:冰剑穿心最近一组警察执法的视频在网上流传。视频中,一怀抱儿童的中年妇女被民警按倒在地,其怀中小孩也摔在地上。东方网记者从警方了解到,事发地在上海松江,视频中的女性暴力阻挠警方执法,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。目前,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。(9月1日 东方网)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立即停止了当事警察的职务。也就是基本上已经给事件定性了。但是网上舆论并没有被当局的处理而平息。该事件在短短一日时间就成了网上的热点事件。包括人民网,环球时报等权威媒体也发声评论。论坛更是热度暴升。这次事件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上评论。大部分处于公正的评论,指出当事女事主违法错误,同时指出当事警察执法不规范及不合法的成份。无论这件事情如何发展,但是有一个准则是不变的,那就是法律是用来履行的。无论是应该守法的公民还是法律授权下履职的警察,都应该依据法律的要求,作出自己的行为准则。并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承担法律责任。而事件发生后,当事警察的主管分局立即做出停止当事警察职务并接受调查。就凭这点可以看出,履职警察并未按照法律规范行使自己的职权,否则,不会因为自己举动而被停职。据新京报:“南京一名资深一线警官告诉记者,警方在日常执法中,需要根据现场情况、警情性质、危害程度等因素,迅速做出处置判断,并考虑可能引起的社会影响。处置方式包括口头制止、徒手制止和使用警械制止三种。其表示,从目前视频内容看,若涉事女子对执勤民警安全未构成显著威胁,则不应采取徒手强制措施。‘起码从现在的情况看,现场辅警处置有过当的地方。’”(《撂倒抱娃女子的民警被停职了,但粗暴执法何时能停?》)作为当事女事主(被执法的对象)是一个行为能力负责的人,也就是说,其自己的行为也是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,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,并承担违法责任。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体现公平原则,法律利剑才不会走偏锋。警察处警的目的是为了平息事件,而不是引发矛盾升级。公安部发布的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》(下称《规程》)第三条规定,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,“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,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;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,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”。 本规定已经明确提出警察履职时最终目的及其行为防控。上海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停车的事件,按照交通法有关规定,其处罚最高极限是200元罚款,并没有要求警察使用警械,或者使用强制措施。而当事警察存在处置不当,即把一个普通事件处理成流血事件,并引发社会热点关注。小事情变成大事件。公民应该自觉遵守法律,避免不不要法律延伸带来的伤害。这件事情之所以短时间内成为热点,人们关注的就是,执法者延伸法律,扩大执法范围,导致事件性质发生转变带来更大的伤害。以至于伤及无辜。延伸法律导致事件升级的例子确实不在少数,这点就留给网友自己百度了。笔者不想在此罗列。但有一点要说明,面对执法者,我们同样要依据法律来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力,而不是简单的通过攻击,或者辱骂的方式。这样不但保护不了自己的权利,反而在双方对峙中是问题扩大化,造成法律被延伸,也就为警察提供更大范围的执法力度提供了佐证。实际上等于自己使自己丧失了保护的权利。无论什么样的事件,法律本身是用来履行的,只有每个人包括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,法律的公平才能体现出来,法律才会受到人们的尊崇。依法治国的路子才能行的更远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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