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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你今天“捎带式传谣”了吗? 【猫眼看人】

时间:2018-07-15 09:54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
你今天“捎带式传谣”了吗?文|大漠鱼

最近,渭南市华州区网友刘某在网上发帖,质疑“华州区政府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?”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事情很是火了一把。对此,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发声说明,拘留刘某并非因为其在网上吐槽质疑,而是另有原因。《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关于对李某寻衅滋事一案的情况说明》中表示,李某被拘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他在文中发表了不恰当的言论:“平时各种公款消费,贪污受贿,搜刮民脂,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,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”。受警方说明的影响,北京时间“锐评”评论员 梁千里今天撰文《吐槽“逼捐”者被拘未必冤枉,捎带式传谣一样担责》,文中称,既然吐槽存在“公款消费、贪污受贿”的情况,你就应该说出“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进行了公款消费?”、“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贪污了那笔款项的多少金额?受贿是收取了何人的金钱?”。否则就可将这种网络吐槽视为借题发挥,捎带式传谣!

我不知别人怎么看,我对这样的论调是不能认同的。首先我认为,任何状况的出现,都不能撇开事发的大背景说事。先说政府有没有逼捐。类似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捐款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,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例子也时有发生。况且华州区政府所有公职人员的捐款额统一为200元,这就说明200这个数字是设定好的(多者当然不限)。我不相信那么多公职人员的思想能统一到用某个数字来量化。因此说,政府表示“自愿捐款”的说法明显不合乎逻辑,是脱不掉“逼捐”嫌疑的。可能有人会问,政府强调的捐款又不是装进自己口袋,为什么“逼捐”?我想有此一问的人必然少不更事。要知道,捐款的多寡很多时候与部门和官员的政绩挂钩,所以“攀比式捐款”就显得不足为奇了。即:大家一起花钱为领导买政绩。再来说说评论员梁千里所谓的“举证”理论。先来问问大家对中国官场有什么看法?我想“腐败”一词是不可能幸免的第一选项。为什么?好像这个问题不用回答,当今出现上至国级下至村干部腐败的情形不是造谣吧?正是因为存在这么大面积的腐败问题,国家才出重拳打老虎拍苍蝇。基于这样的情况,老百姓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?自然是不满、有怨气、要发泄!如果说老百姓对腐败现象发泄一下都要被限制,是不是太过霸道了?只许官府放火,就不许百姓点灯?别的不说,就说公款消费一项,国家每年的公款消费额不是一个小数字吧?就算正常的公务消费吧,凭什么要纳税人为你们买单?你们不挣工资吗?是不是所有人的收入里含有通讯费、接待费、乘车补助?说好的“人不分贵贱,职业不分高低”呢?敢情都是忽悠啊?说来说去,网友刘某不过是触情生情,感慨一番而已,怎么还揽上了纪委的活儿?要去帮纪委搞涉腐调查?好吧,华州区政府既然敢将网友刘某的言论定性为“造谣滋事”,说明华州区政府一定是风清政明。既然这样,咱也不必劳心费神做调查了,请你们每个政府官员晾一晾你们的家底,让事实来说话。如果你们不敢,就说明你们的屁股也不见得干净。常言道:浊者自浊,清者自清。哪有健康者怕被人谣传多病?北京时间评论员梁千里有没有为他人洗地的嫌疑咱不讨论,但真的不用拿“法治”来说事。所谓的“依法治国”是所有人处在一个互为诚信、互相监督、以律而为的基础上共同完成的。一旦失去相互间的平衡,法律就成了排除异己的借口,不是吗?举个最近发生的事为例:近日,网上流传着一份“变更被告人羁押期限的通知书”。在这份由河北邢台桥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中,被告人被羁押的理由竟然是“向上级机关请示,按上级机关要求”,而且羁押期限“不限”。在这个行政命令替代法律的事件中,被告人又该找谁说理去?许多起事件证明,中国的法律不失时机地被沦为权力行恶的工具,在这个背景下,政府的诚信和法律的严谨还剩多少呢?当然,我们希望无论是媒体还是个人发声的时候都能相对客观一些,但绝不至于因为某次发言就将当事人以刑律伺候,毕竟中国还没有走出“特色”这个圈子。因此说,没有人可以唾沫成金,没有人张口就金科玉律,“捎带式传谣”是绝无可能避免的,除非把悠悠众口全部封上!(2017-08-25大漠鱼)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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